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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买7元零食遭爸爸踢打收银员被打脑震荡男子被行政拘留
时间:2023-04-03 07:0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65

  辽宁,大连。一个女孩买了一包7元的零食,没多久又跑回说要退掉,不然爸爸要打她,店家一听情况就把钱退给她了,没想到女孩爸爸突然跑来给店员一耳光,还把女儿一脚踢到墙角。

  事发当天,这个小女孩拿着100元钱,自个来到店里找着自己喜欢的零食,她找了一会,看中一包7元的零食,给过钱后她拿着找零的93元钱和东西回去了。

  可没过多久,她一边哭着一边跑进店里,说能不能把刚买的零食退掉,要不然爸爸会打她。店员一听这样,以为小女孩没经过爸爸的同意擅自出来买东西,就帮她退了。

  还没等小女孩离开,她的爸爸找上门来,开口就问是谁卖东西给他家孩子了,店员看到此男子来者不善的姿态,她本想躲避,但没地方可退,就承认说是自己收的钱。

  没想到该男子突然上来就扇了店员一巴掌,还指着她骂,年轻的店员从没遇到过这种突发情况,半天没反应过来,后来发现自己被打得受了伤,花了4600多元。

  店里的其他顾客看到,都围过来,纷纷谴责该男子不能这样对待自己的孩子,哪个小孩不想买点小食品吃呢,她只是买了7元的东西而已。

  虽然她没经过爸爸的同意做错了事,但作为家长,该名男子应该把孩子领回家好好教育,而不可采取粗鲁的做法,踢坏孩子不说,还吓到她了,久而久之会不利于她的成长。

  经过调查得知,该男子因不满女儿独自出来买零食,又因为自己的老婆离家出走了,导致他的心情不好,当时还喝多了,所以一下没控制住自己,不经意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1、事发后,大家议论纷纷。有人说,从该男子动粗的行为和小女孩怕爸爸的言语举动,质疑女孩的父亲是否是个负心汉,老婆看不下去或者也遭到他出手受不了就跑了?

  最可怜的还是小女孩,从小就只能这样小心翼翼地做每一件事,一旦惹了父亲不开心,换来的就是一顿,这样的氛围真不利于她的成长。

  也有人说,小女孩父亲这样做肯定是不对的,为了7块钱的小事,店员挨了他一巴掌,还用脚踢那么小的孩子,必须让他受到惩罚。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其次,若该男子故意伤害的行为导致店员达到轻伤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构成轻伤,则要承担治安处罚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事件中,该男子虽然只是给店员一耳光,但是这一出手很严重,导致店员受到了损害,根据规定,该男子最高可处5-10日的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才处5日以下拘留。

  另外,根据《关于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认可的,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根据本条规定,民警可以对本事件进行调解,或者双方进行协商和解,在双方达成调解或自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事情发生后,该男子虽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未与对方协商和解,也没有道歉,因此,民警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再次,儿童权益受法律保护,别以为打自己孩子不违法,该男子踢孩子是虐童行为,父母虐待儿童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赋予了父母抚养、教育和管教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要以为打自家的孩子就天经地义,该男子因不满女儿独自出去买零食而动手,严重的话会触犯刑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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