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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zhòu)堤(dī)具体情况是什么?
时间:2023-09-04 15: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51

  老陆今年已经76岁了,虽人已古稀但身体还行,和很多老人一样,平常很节俭又闲不住。这天,老陆闲着没事在小区楼下利用公用水池洗水桶。突然,半块红砖从天而降砸中老陆脸颊,导致老陆脸部骨折。

  老陆被砸伤后,其家人第一时间进行了报警。警方进行了调查、走访。民警在调查、走访中发现,该半块红砖系从墙面平台垂直掉落至4楼阳台,砸中4楼阳台护栏后再弹射,最终砸中老人脸颊,基本排除人为作案可能。

  老陆因脸部骨折被送医,治疗过程中共计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警方也未查明实际侵权人。最终,老陆将小区物业公司和该单元楼四楼以上全部业主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因此,老陆起诉了物业公司和近三十户可能侵权的邻居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老陆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2214.68元,这近三十户邻居按份承担了90%的补偿责任共计19932.14元。

  该案判决后,老陆的部分邻居始终无法释怀。他们内心总觉得,百分之百不是我侵权,但却要承担责任。但事实上,他们也无法证明自己没有侵权。如果可能侵权人的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权可能,可以免除补偿责任。

  根据2019年最高法发布的《高空坠物伤人案件趋势和特点》的报告显示,近三成的高空坠物民事案件,会出现直接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其中有人员死亡的案件接近两成。

  城市是座钢铁丛林,请让我们尽量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高空坠物的发生,这既是为了别人,更是为了自己。请大家坚决抵制高空抛物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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