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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户无宅”和“一户多宅”问题该如何解决?
时间:2024-04-19 07:1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81

  ,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7月发布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中指出了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需指标单列。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二、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给县级政府批准。

  四、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便利。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县域范围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落实。

  1、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

  3、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有多块宅基地,但所有宅基地加起来的总面积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总面积。这种情形下,即便有多处宅基地,也可以按照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

  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建房,符合乡村建设规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告,公告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以依法补正进行确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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